其他应收款被查调增167亿!年底了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一定要注意!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16

  原标题:其他应收款被查,调增1.67亿!年底了,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一定要注意!

  又快到年底了,很多企业的账上依然挂了一些陈年的老往来款,金额动辄上百万,有的企业就从来没有清理过这些往来,长期挂账往来,往来账长期挂账,不仅有债务风险,还有税务风险!

  近期,又有企业因违规转营业外支出,被调增1.67亿!其他应收款应该如何正确处理?

  镇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江苏 *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67020000元。

  江苏 *投资公司在检查期间内存在其他应收款尚未追偿或追偿尚未结束的情况下,直接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且缺乏相关的借款协议和专项申报等备查资料。这些款项并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但被计入了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并主张以投资损失税前扣除,这不符合税法规定。

  税务稽查局经过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67020000元。

  这一调整意味着该公司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目前,多数企业也都存在“其他应收款”乱挂账的现象,通过以上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企业入账的费用支出必须是真实发生的,对于无法证明真是发生的费用,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如果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会计做账就要小心了!直接费用化处理,不仅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会计人员大多有“凭票入账”的观念,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但是没有发票,有的会计就会想办法找替票,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可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真实发生的费用支出,我们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对方无法开具发票时,可以到税务机关。这样既便于企业进行账务处理,也能税前扣除。

  现在有很多园区有优惠政策,这样,企业可以取得成本发票入账,税费也不会很高。

  如果无法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这个时候,也可以通过像粮饷君公司这样的灵活用工平台,间接与个人建立劳务关系,这样,企业可以取得灵工平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凭票扣除相应费用支出,同时,也无需为个人代扣代缴个税,可谓一举两得。

  一种是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税务是要处罚的,企业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种是股东从公司把钱转走,按照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将视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每年年末要对借款进行清还,已经用于生产经营的及时做账务处理。

  对其他单位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只有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才免征增值税。

  也有些企业通过“环开”和“对开”发票的方式来处理关联方之间往来款问题,但实际上这也是存在税务风险的。

  因此,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关联单位借款,为减少风险,建议借款之前走审批流程,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属性,并约定借款利息,企业按月或季计提借款利息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对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

  按照坏账审批的程序,补齐相关内部审批文件并尽可能的找出相关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催讨记录函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从而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若不能得到税务的认可,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无论何时,“其他”项目总是稽查的重点,身为财务人,知道什么不能做比知道怎么做更重要。身为财务的你,是不是顿时感觉有点沉重了呢?抓紧看看您的“其他应收款”吧!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避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